示例說明
一、本表應當使用國家公布的中文簡化漢字填寫,表中文字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為黑色。外國人姓名、名稱、地名無統一譯文時,應當同時在請求書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二、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選擇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內容的,應當在方格內作標記。
三、本表中所有詳細地址欄,本國的地址應當包括省(自治區)、市(自治州)、區、街道門牌號碼,或者省(自治區)、縣(自治縣)、鎮(鄉)、街道門牌號碼,或者直轄市、區、街道門牌號碼。有郵政信箱的,可以按規定使用郵政信箱。外國的地址應當注明國別、市(縣、州),并附具外文詳細地址。其中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聯系人的詳細地址應當符合郵件能夠迅速、準確投遞的要求。
四、填表說明
1.本表第1、2、3、4、5、21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填寫。
2.本表第6欄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對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觀設計所應用的產品種類具有說明作用。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應當與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觀設計相符合,準確、簡明地表明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產品名稱一般應當符合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小類列舉的名稱。產品名稱一般不得超過20個字。
產品名稱通常還應當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國名、單位名稱、商標、代號、型號或以歷史時代命名的產品名稱;
(2)概括不當、過于抽象的名稱,例如“文具”、“炊具”、“樂器”、“建筑用物品” 等;
(3)描述技術效果、內部構造的名稱,例如“節油發動機”、“人體增高鞋墊”、“裝有新型發動機的汽車” 等;
(4)附有產品規格、大小、規模、數量單位的名稱,例如“21英寸電視機”、“中型書柜”、“一副手套” 等;
(5)以外國文字或無確定的中文意義的文字命名的名稱,例如“克萊斯酒瓶”,但已經眾所周知并且含義確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機”、“LED燈”、“USB集線器” 等。
3.本表第7欄設計人應當是個人。設計人有兩個以上的應當自左向右順序填寫。設計人姓名之間應當用分號隔開。設計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請求不公布姓名,應當在此欄所填寫的相應設計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8欄應當填寫第一設計人國籍,第一設計人為中國內地居民的,應當同時填寫居民身份證件號碼。
5.本表第9欄申請人是個人的,應當填寫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填寫單位正式全稱,并與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單位名稱一致。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當填寫其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填寫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經常居所地或者營業所所在地。
6.本表第10欄,申請人是單位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聯系人,并同時填寫聯系人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箱和電話號碼,聯系人只能填寫一人,且應當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申請人為個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國家知識產權局所發信函的,也可以填寫聯系人。
7.本表第11欄,申請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請人為代表人時,應當在此欄指明被確定的代表人。
8.本表第12欄,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此欄。
9.本表第13欄,申請是分案申請的,應當填寫此欄。申請是再次分案申請的,還應當填寫所針對的分案申請的申請號。
10.本表第14欄, 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的,應當填寫此欄。
11.本表第15欄, 申請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應當填寫此欄,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證明文件。
12.本表第16欄, 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提出時,申請人應當填寫相關信息。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10項。
13.本表第17欄,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提出時,申請人應當填寫相關信息。成套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不應包含某一件或者幾件產品的相似外觀設計。
14.本表第18、19欄,申請人應當按實際提交的文件名稱、份數、頁數及圖片或照片幅數正確填寫。
15.本表第20欄,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或蓋章,申請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有多個申請人的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16.本表第7、9、14欄,設計人、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聲明的內容填寫不下時,應當使用規定格式的附頁續寫。
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
|
設計1俯視圖
|
|
設計1右視圖
|
設計1主視圖
|
設計1左視圖
|
|
設計1仰視圖
|
|
設計1后視圖
|
設計1立體圖
|
|
|
設計2俯視圖
|
|
設計2右視圖
|
設計2主視圖
|
設計2左視圖
|
|
設計2仰視圖
|
|
設計2后視圖
|
設計2立體圖
|
|
示例說明
一、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交圖片或者照片。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申請人請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
二、圖片或者照片的首頁用此表,續頁可使用同樣大小和質量相當的白紙。紙張只限使用正面,四周應當留有頁邊距:左側和頂部各25毫米,右側和底部各15毫米。
三、對圖片或照片的要求
1.就立體產品的外觀設計而言,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六個面的,應當提交六面正投影視圖;產品設計要點僅涉及一個或幾個面的,應當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視圖和立體圖,并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省略視圖的原因。就平面產品的外觀設計而言,產品設計要點涉及一個面的,可以僅提交該面正投影視圖;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兩個面的,應當提交兩面正投影視圖。
2.必要時,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該外觀設計產品的展開圖、剖視圖、剖面圖、放大圖以及變化狀態圖。此外,申請人可以提交參考圖,參考圖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場所等。
3.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對于簡要說明中聲明請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圖片的顏色應當著色牢固、不易褪色。
4.六面正投影視圖的視圖名稱,是指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和仰視圖。各視圖的視圖名稱應當標注在相應視圖的正下方。其中主視圖所對應的面應當是使用時通常朝向消費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產品的整體設計的面。例如,帶杯把的杯子的主視圖應是杯把在側邊的視圖。
5.視圖的排列:
同一圖紙上,可以安排多幅視圖,各視圖的布置方向應保持一致,各視圖間應彼此明顯地分開,可采用豎列排版,或者橫列排版方式。
視圖排列方向應如下圖所示:
6.
①對于成套產品,應當在其中每件產品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并在編號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對于成套產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視圖,其視圖名稱為:套件4主視圖。
②對于同一產品的相似外觀設計,應當在每個設計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并在編號前加以“設計”字。例如:設計1主視圖。
③組件產品,是指由多個構件相結合構成的一件產品。分為無組裝關系、組裝關系唯一或者組裝關系不唯一的組件產品。對于組裝關系唯一的組件產品,應當提交組合狀態的產品視圖;對于無組裝關系或者組裝關系不唯一的組件產品,應當提交各構件的視圖,并在每個構件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并在編號前加以“組件”字。例如,對于組件產品中的第3組件的左視圖,其視圖名稱為:組件3左視圖。
④對于有多種變化狀態的產品的外觀設計,應當在其顯示變化狀態的視圖名稱后,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
7.正投影視圖的投影關系應當對應、比例應當一致。
8.圖片繪制要求:
①圖片應當參照我國技術制圖和機械制圖國家標準中有關正投影關系、線條寬度以及剖切標記的規定繪制。不得以陰影線、指示線、虛線、中心線、尺寸線、點劃線等線條表達外觀設計的形狀。
②可以用兩條平行的雙點劃線或自然斷裂線表示細長物品的省略部分。圖面上可以用指示線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線條或標記。
③不得使用鉛筆、蠟筆、圓珠筆繪制圖片,也不得用藍圖、草圖、油印件。
④用計算機繪制的外觀設計圖片,圖面分辨率應當滿足清晰的要求。
9.對照片的要求:
①照片應當清晰,避免因對焦等原因導致產品的外觀設計無法清楚地顯示。
②照片背景應當單一,避免出現該外觀設計產品以外的其他內容。產品和背景應有適當的明度差,以清楚地顯示產品的外觀設計。
③照片的拍攝通常應當遵循正投影規則,避免因透視產生的變形影響產品的外觀設計的表達。
④照片應當避免因強光、反光、陰影、倒影等影響產品的外觀設計的表達。
⑤照片中的產品通常應當避免包含內裝物或者襯托物,但對于必須依靠內裝物或者襯托物才能清楚地顯示產品的外觀設計時,則允許保留內裝物或者襯托物。
簡要說明
1.本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MP3播放器。
2.本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音樂播放設備。
3.本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MP3播放器屏幕下方按鈕的形狀。
4.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設計1立體圖。
5.設計1為基本設計。
示例說明
一、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三、簡要說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簡要說明中的產品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產品名稱一致。
2.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簡要說明中應當寫明有助于確定產品類別的用途。對于具有多種用途的產品,簡要說明應當寫明所述產品的多種用途。
3.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設計要點是指與現有設計相區別的產品的形狀、圖案及其結合,或者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或者部位。對設計要點的描述應當簡明扼要。
例如: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在于圖案;或,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為控制面板上把手的設計。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圖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專利公報。
例如:最能表達設計要點的圖片為主視圖;或,指定立體圖為出版專利公報用圖。
此外,下列情形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1.請求保護色彩或者省略視圖的情況。
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請求保護色彩,應當在簡要說明中聲明。
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省略了視圖,申請人通常應當寫明省略視圖的具體原因,例如因對稱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難以寫明的,也可僅寫明省略某視圖,例如大型設備缺少仰視圖,可以寫為“省略仰視圖”。
2.對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
例如:設計1為基本設計。
3.對于花布、壁紙等平面產品,必要時應當描述平面產品中的單元圖案兩方連續或者四方連續等無限定邊界的情況。
4.對于細長物品,必要時應當寫明細長物品的長度采用省略畫法。
5.如果產品的外觀設計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視覺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時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6.如果外觀設計產品屬于成套產品,必要時應當寫明各套件所對應的產品名稱。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和內部結構。